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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勤合伙人林绥向记者表示,《指引》显示出税务管理体系的一大变化,即从税收的事后征管,逐渐变为在企业作出决策时就开始控制税收风险。从这一点上讲,事前管理和服务显得尤为重要。
林绥介绍到,2008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在机构改革中专设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,并已先期选择了45户企业(集团)作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,这些企业税收占到中国整个企业税收的20%左右。而在中央直接管辖的45家之外,各省可能会找出本省的“大企业”,再延伸,各市、县也可能有各自的“大企业”。“按照二八理论,20%的企业可能贡献80%的税收。因此,相关监管部门希望掌握这重要的20%。”林绥表示。
林绥认为,现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多没有专职的税务风险控制部门,没有专职的税务人员,作决策前也极少考虑到税务问题。而遇到税务问题时则习惯用行政沟通的办法去解决。但是,如果企业要上市或者到境外发展,这些做法就会出现问题,因此,《指引》的出台,将协助这些企业适应新的形势。
德勤的另一合伙人、税务专家钢特木尔表示,在国际上,税务与经营活动已经有很好的衔接,但在国内还比较脱节。此次《指引》的指导思想正是将税务与经营活动衔接起来,这一方面能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,一方面也能降低大企业的税务风险成本。《指引》出台之后,企业应该建立起一套税务管理体系,但是单独建立管理体系并不现实,企业本身有管理体系,而税务体系如何切入、融入,是问题的重点。《指引》提出了指导方向,具体的操作还需要等待具体方案的出台。钢特木尔告诉记者,“纳税评估标准在不久的将来就将出台,目前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这套方法。”
资料来源:中国会计视野